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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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航空质量组织章程

第一章 总则
  第一条 中国航空质量组织(英文名称:China Aerospace Quality Group,以下简称:CAQG)是由中国航空工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各相关方自愿参加全国性、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。

  第二条 CAQG是隶属于亚太地区航空航天质量组织(APAQG)的国家组织。

  第三条 CAQG的宗旨
  (一)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,建立并保持中国航空工业企业之间动态合作关系,落实所发起的各项倡议活动,以便在整个价值流程中显著提高质量并降低成本;
  (二)组织跟踪IAQG和APAQG的发展动态以及各项活动的开展;
  (三)组织跟踪、参与IAQG/APAQG制度、标准的制修订,并将其在航空工业内部推广,以提高产品质量,降低成本;
  (四)加强航空工业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,进行知识共享,分享最佳实践。

  第四条 在IAQG目标的基础上,确定CAQG的目标为:
  (一)以国际航空航天质量管理标准为依据,建立适合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的质量标准与要求;
  (二)促进先进质量工具与质量技术在中国航空工业的推广与应用;
  (三)建立中国航空工业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渠道。
第二章 成员

  第五条 CAQG成员单位包括理事会成员单位和一般成员单位。申请加入CAQG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:
  航空航天产品(含服务)的设计、开发、生产和支持的公司、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。

  第六条 理事会成员单位一般应为系统级产品制造单位。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代表为理事会成员,具有投票权。CAQG共设15名理事会成员,其中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6名、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4名、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4名、天津波音复材1名。

  第七条 一般成员单位的代表为一般成员,可以参加CAQG的会议,不具有投票权。

  第八条 加入CAQG的程序是:
  (一)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  (二)秘书处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初审并向理事会报告;
  (三)理事会审议申请书并给出是否同意申请单位加入CAQG的决议。

  第九条 CAQG成员的权利和义务:
  (一)指派单位CAQG联络人;
  (二)参加CAQG的各项活动;
  (三)执行CAQG理事会的有关决议;
  (四)分享CAQG的工作报告和研究成果;
  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  第十条 成员退出CAQG应书面通知CAQG理事会。成员如果两年未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出。

第三章 组织机构及职责
 
  第十一条  CAQG由理事会、秘书处以及各专项工作组构成。

  第十二条  理事会负责CAQG方针政策的制定与落实,其职责是:
  (一)确定CAQG方针政策、宗旨及目标,制修订CAQG章程,并确保其贯彻实施;
  (二)制定CAQG内部管理制度,并确保其贯彻实施;
  (三)成立专项工作组,开展相应的跟踪与研究工作;
  (四)审议各工作组报告;
  (五)定期召开CAQG理事会及成员大会;
  (六)定期向APAQG汇报,与IAQG和APAQG保持沟通;
  (七)制定财务管理制度,对CAQG的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议。

  第十三条  理事会设立秘书处,机构设在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。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职责是:
  (一)同各专项工作组保持联络,收集整理相关信息;
  (二)跟踪APAQG和IAQG的发展动态,定期整理工作简报;
  (三)协助理事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;
  (四)管理相关工作文档(如章程、决议等);
  (五)对申请成为成员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向理事会报告;
  (六)依据相关制度对CAQG经费进行管理,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;
  (七)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第十四条  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专项工作组,确立工作组的工作任务及目标。专项工作组的职责是:
  (一)制定工作组专项行动方案并提交给理事会批准;
  (二)跟踪相关内容的国际发展动态,参与IAQG/APAQG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;
  (二)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进程。

第四章 运作管理
 
  第十五条  CAQG主席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、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轮流担任,每一届任期为两年。理事会可以聘请名誉主席,参加CAQG的管理工作。
  
  第十六条  CAQG主席的职责是:
  (一)为CAQG工作指派主要联络人;
  (二)提议召开理事会和成员会议;
  (三)代表或委派人员代表中国地区参加APAQG理事会。
  (四)代表中国地区担任IAQG或APAQG的高层领导职务。

  第十七条  CAQG名誉主席协助CAQG主席开展相应工作,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;在CAQG主席授权下,代替CAQG主席履行授权范围内的相应职责。

  第十八条  理事会所有决议都应当得到一致同意。如果情况不允许,理事会成员中必须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提议。在如下情形下,理事会成员可以委派他人投票:
  (一)必须委任来自同地区组织或同公司的人员;
  (二)必须以书面形式委任;
  (三)受委任的人员必须出席投票。

  第十九条  CAQG施行年度例会制度,每年至少召开两次CAQG大会,形成报告向APAQG汇报。
  第二十条  如需对本章程进行修订,应通过理事会批准。

第五章 资金管理
 
  第二十一条 CAQG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缴纳的会费,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定。理事会将根据财务主管的建议,每年对会费标准进行审核并调整。
  
  第二十二条 资金用于支付:
  (一)召开理事会会议、成员大会等相关会议;
  (二)工作组工作经费;
  (三)通讯费和印刷费;
  (四)网站开发和维护费用。

  第二十三条 CAQG的资金由秘书处所在单位进行管理,并随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审计。

  秘书处应每年向理事会提交CAQG资金账目。
第六章 附  则
 
  第二十四条  本章程经2017年3月2日CAQG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  第二十五条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CAQG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。
 
秘书处的联系方式

联 系 人:王婉青

电    话:010-61659503

邮    箱:caqgnews@sina.com
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1000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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